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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抗洪救灾期间物价稳定工作

1998-08-19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8月18日电国家发计委今天发出关于做好抗洪救灾期间物价稳定工作的紧急通知,指出抗洪救灾是当前全党全国人民的头等大事,各级物价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做好工作,为抗洪救灾做出自己的贡献。

通知说,入汛以来,我国长江、松花江流域等地区发生特大洪水,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管理,稳定人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安定人民生活。在抗洪救灾期间,政府定价商品一律不得提高价格。对于企业自主定价的粮食、副食品、蔬菜等人民生活必需品和抗洪救灾、灾后恢复生产、家园重建所需重要物资,在价格发生波动时,省级物价部门可以提出最高限价、提价申报等临时干预措施,报请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通知强调,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市场物价的监督检查,对于在抗洪期间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的单位和个人;对于违反规定擅自抬高商品和客货运输价格,乱加价,乱收费者,要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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